闽民管 【2009】366号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同意福建江夏百姓医疗
救助基金会名称等事项变更的批复
福建江夏百姓医疗救助基金会:
你会关于名称等事项变更的申请书和相关材料悉。经审核,符合《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同意你会名称由福建江夏百姓医疗救助基金会变更为福建江夏慈善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有福建省卫生厅变更为福建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今后接受福建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接此批复后,请于15日内到福建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更换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福建省民政厅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日